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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三位一体”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建设现场会在和顺召开


发布时间: 2006-8-13 被阅览数: 567 次
     8月9日,全市“三位一体”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建设现场会在和顺县召开。会议推广了和顺县开展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典型经验,并交流介绍了各县(区市)近年来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创造的经验和做法。会议标志着我市“矛盾纠纷调解年”活动在全省率先启动。省政法委副书记郑根堂,市委副书记张春生出席会议。会议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瑞珍主持。
  今年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矛盾纠纷调解年”,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我市从7月1日开始对这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把调处化解社会矛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紧紧抓在了手上。
  2004年以来,我市各县(区市)不断探索有效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逐步形成了以和顺、左权、榆社县乡镇矛盾纠纷调解庭为代表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调解模式。特别是和顺县这项工作在全市起步较早,通过“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实现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由被动到主动,由调处为主向预防为主的转变,从根本上减少和防范了各类矛盾纠纷的激化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今年上半年,全县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46起,调处率达到90%以上,信访量同比下降235%,刑事案件同比减少18%。
  张春生在讲话中指出,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是打造平安晋中、创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因素。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重要意义,以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为基本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教育、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采取平等协商、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的方式,有效预防和避免大量基础性矛盾的激化,减少非正常上访,减少“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具体就是要抓住调解组织建设这一重点,进一步加强乡镇街办、村居委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健全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要利用适度的政策调节、利益调节,严格行政调解程序,积极进行调解疏导。同时,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优势,引导群众提高法制意识,逐步消除社会上“信访不信法”现象。张春生强调,要依托乡镇矛盾调解庭这一关键性载体,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相互协调作用,构建起“三位一体”良性互动大调解格局,实现晋中社会“大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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