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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06年至2008年,我市将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具体工作任务为:2006年各类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力争达到90%以上,2007年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力争达到98%以上,2008年实现各类企业普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从今年第4季度起,我市将全面实施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作为主要内容,所有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不依法履行登记义务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同时,还将加强日常监察、举报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是加强对私营企业,特别是煤炭、建筑、建材、玻璃制造行业的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记者 高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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