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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聘不得收取押金


发布时间: 2006-7-17 被阅览数: 490 次
  目前正值大学生毕业找工作的高峰期,许多大学生来电询问,一些用人单位在与求职者签约时,收取“诚信金”,作为约束员工跳槽的“押金”,这种做法合法吗?就此,记者走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一些用人单位为了留住人才而向员工收取一定金额的“诚信金”,试图用这种变相“押金”约束他们的跳槽行为,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
  国家有关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违规收取抵押金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如遇到此类问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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