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中住宿收费关系广大学生家长切身利益。日前,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自2006年秋季开学起,我市各高中学校住宿收费类别标准将有所调整,全市高中学校,住宿费最高为每学期250元。 此次调整方案是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规范高中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全市各高中学校住宿收费申报情况,在各县(区、市)召开高中住宿收费座谈会,充分听取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经市物价、教育、财政三部门研究审定后出台的。 我市各高中学校住宿收费标准依学校类别等级测定。具体收费标准为:榆次二中、榆次三中、太谷中学3所甲类一级学校,住宿费为每人每学期250元;晋华中学、榆次十中、经纬中学、太谷职业中学、太谷二中、祁县东观中学、祁县中学、祁县二中、祁县职业中学、平遥东泉中学、平遥职业中学、平遥二中、 平遥中学、平遥段村中学、平遥襄垣中学、介休四中、昔阳中学、昔阳职业中学、榆社中学(新宿舍楼)等甲类二级学校和榆次运输处中学、汾矿一中、介休一中、灵石综合高中等乙类一级学校,为每人每学期200元;榆次四中、中铁三局五公司中学、介休二职中等甲类三级学校和榆次一中、介休一职中(男生宿舍楼)等乙类二级学校,为每人每学期150元;介休一职中(女生宿舍楼、小二层男生宿舍楼)、和顺一中等乙类三级学校,为每人每学期100元;榆社职业中学、榆社中学(旧宿舍楼)、左权中学、左权职业中学、和顺职业中学等未实行公寓化管理的高中住宿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期70元。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应给予住宿费用减免,减轻困难家庭学生的费用负担。而对于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有关部门将按照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