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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经平遥县委常务会议通过,平遥城市管理警察大队正式成立,并开始承担古城管理中的十项重点整治任务。 成立平遥城市管理警察大队的目的,主要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当地旅游市场,特别是古城景区的旅游秩序,彻底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杜绝行政执行多头管理、推诿扯皮等问题的发生。主要任务是争创一流执法水平,对破坏旅游环境秩序的典型案例和市民中存在的恶风陋习等不文明行为及时打击曝光,维护古城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形象。该大队是当地政府主管古城景区旅游市场秩序的管理机构,也是平遥县公安局的内设机构,与平遥县公安局旅游派出所实行两块牌子、一体运转。该大队人员来自平遥县公安局旅游派出所、公安交警大队、公安巡逻警察大队。 平遥城市管理警察大队的成立运行,对改善平遥古城的旅游环境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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