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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我市以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契机,转换经营机制,改进贷款方式,加大支农力度,有效地解决了农民“贷款难”问题,成为广大农民面向市场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优质高效农业的“助推器”。然而,近日市银监局在调查中发现,我市农贷增长目前受到四大因素的制约。 一是贷款期限不符合农业的生产周期。目前,农业贷款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然而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及经营的多元化,农业生产周期不再是春播夏管秋收冬藏。譬如,林果业需要三至五年期限,养殖业需要一至三年期限。简单地确定农业贷款期限,往往使贷款形态失真,不适应农业发展的要求。 二是小额农贷难以满足农民生产发展的新要求。随着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的不断升级和产业规模的扩大,小额农贷已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生产发展的资金新要求。据调查,农村信用社目前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额度控制在1.5万元以内,而农民建一个温室大棚至少需要3至4万元,建一个小型养殖场至少需要4至5万元。 三是贷款利率的“一刀切”不利于支持“三农”。从某县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执行情况看,贷款利率较低的小额农户信用为11.7%,比商业银行的一年期利率7.605高出4.095个百分点。以一年期利率为例,农村信用社为12.285%,比商业银行的7.605%高出4.68个百分点,比基准利率高出6.435个百分点。 四是贷款担保抵押不完备,难以满足农民大额贷款。按贷款原则要实行严格的担保和抵押,由于受农村区位劣势和资产质量、资产交易变现等条件的制约,符合要求的抵押标的物受到限制,又因目前农村没有担保机构,仅凭农户间的互相联保,不能解决农民大额贷款的需求。(记者 高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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