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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晋中市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决议


发布时间: 2006-10-9 被阅览数: 618 次
         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在2001年作出《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来,我市在全体公民中全面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公民的法制观念逐步增强,依法治市及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为了保障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决议》精神,结合《晋中市2006—2010年依法治市工作规划》,从2006年到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为了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深入有效实施,特作如下决议:
  一、提高认识、明确思路,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是在党中央提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施“十一五”规划新的历史条件下展开的。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紧紧围绕全面推进山西中部最具活力的经济带和城市群建设,围绕市委提出的打造活力晋中、魅力晋中、文化晋中、和谐晋中的战略目标和东山大开发、平川大发展的战略布局来开展。要进一步宣传普及宪法,使全市公民进一步掌握宪法基本知识,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崇尚宪法的良好氛围。加强国家基本法律和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和谐晋中、平安晋中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把我市建成山西中部最具活力的经济带和城市群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区别不同对象开展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要结合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做好全市公民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做好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注重学法的实用性,着力提高广大公务员的法律素质。要以领导干部为重中之重,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新任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权责统一、依法行政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推进各项事业的法制化、规范化。要继续做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抓好学校法制课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使青少年从小懂得应该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着力培养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

  要加强农村干部和乡镇、街道公职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水平,使其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要进一步引导广大农民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要注重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依法治市,提高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认真总结经验,全面开展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推进依法治市和依法治县(区市),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市)”创建活动。各级政府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创新管理制度,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司法、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继续完善深化以“两化一制”为主要内容的执法责任制,严肃处理行政违法行为,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各部门、各行业都要积极推进依法治理,不断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要深化乡村、社区等基层依法治理,引导群众正确处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围绕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以及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实施专项治理。开展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法制宣传教育“六进”活动,即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之中,在全市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四、创新和丰富宣传教育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要认真总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成功经验,尤其是要逐步完善我市法制文化广场(集市)以及法制教育周、日等成功做法,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有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普法教育的实效。各新闻媒体要切实承担起普法教育的社会责任,开办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等,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反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生动实践,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形成浓厚的普法教育舆论氛围。要繁荣法制文艺创作,努力提高作品的质量,弘扬法治精神,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社会各界对普法工作的认识和开展依法治理的积极性。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动法治实践。各级政府网站要加强法制宣传,及时报道依法治理工作的经验和典型。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开设专业普法网站,努力为群众学习法律知识、获得法律教育开辟有效途径。巩固和加强我市市、县、乡(街)、村(居)四级法制学(夜)校,以及法制文化广场(集市)等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鼓励、引导和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志愿活动。
  五、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和依靠全市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是国家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要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运行机制。在党委的强有力领导下,各级普法领导机构要明确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各级政府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要加强对普法教育的政策支持、资金支持和人力资源的扶持,将普法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尽力解决普法组织机构在人员、教材、交通、设施等方面的困难,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安排相应的普法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建立普法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健全制度、强化措施,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同时,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力量,拓宽社会参与途径,引导人才、智力和资金等资源投入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来。要利用各种形式动员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普法教育工作的实践中来。
  六、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切实执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要把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工作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听取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视察活动、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及时解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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