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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采暖季即将到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今年市城区区域供热价格与去年相同。 城区范围内区域锅炉供热的居民住宅按使用面积计费,每月每平方米3.50元;机关团体按建筑面积计费,每月每平方米5.00元;经营性用户按建筑面积计费,每月每平方米5.50元。物业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备锅炉供热的可按上述价格在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对住房使用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的低保户、特困户收费按每月每平方米3.30元执行。 针对往年长期空置、不需要采暖的房屋收费纠纷频发的问题,市物价局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对长期空置、不需要采暖的房屋,用户要求停止供热的,需在供热开始前30日向供热单位提出拆除、锁闭供热设施的书面申请,经供热单位、热交换站和社区核实后,采取停止供热措施。要求恢复供热的,仍需书面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对于因停热后可能对其他用户用热利益和供热单位的正常供热造成损害或者隐患的,不予同意并书面告知理由,其用热设施不得拆除、锁闭,业主应当按规定交纳热费。用户要求停止供热,经供热单位同意并采取停供措施后,需按总热费的30%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能补偿费。对未售出的房屋,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热费。因用户要求停止或恢复供热过程中用户室内发生的人工、材料费用由用户负担。(赵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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