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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决定分别从2005年7月1日和2006年7月1日起上调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人员范围是:2005年调整范围为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2006年调整范围为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 调整标准按年分为两大类。2005年调整标准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1954年1月1日至1960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5元;1961年1月1日以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006年调整标准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0元;1954年1月1日至1960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61年1月1日以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另外,对于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200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06年10月1日起将适当增加补助。(记者 高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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