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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须申报


发布时间: 2006-11-4 被阅览数: 582 次
        记者日前获悉,为规范市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我市出台了新的措施。
  新措施具体事宜包括,严禁市直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向管理、服务对象和下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请帖,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和下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礼金、礼物;严禁党员领导干部为搬家、调动、升迁、老人过寿及子女过满月、生日、上大学等喜庆事宜请客送礼;严禁动用公款、公物、公车为个人及家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党员领导干部(包括非党员干部)在操办事宜前一周,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申报表》,经市直纪工委审批后方可办理;各单位一把手和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加大对本单位领导干部操办事宜的跟踪监督和检查力度,做好操办事宜后的情况反馈工作。另外,对明知故犯、不听劝阻、顶风违纪者将依据党纪、政纪予以严肃处理。(记者 高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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