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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获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下发通知,对我市煤矿井下职工艰苦岗位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时间从10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井下艰苦岗位津贴适用于我市境内各类煤炭企业(不包括露天煤矿)的井下作业职工,发放范围主要是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下井工作且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由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组成。调整后的具体标准是,井下津贴:井下采掘工为20元/工,井下辅助工为15元/工,跟班的安检人员的井下津贴按井下采掘工标准执行,其他安检人员、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井下津贴按井下辅助工标准执行;班中餐补贴:8元/工;夜班津贴:前夜班为8元/工、后夜班为10元/工。(记者 高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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