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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优化办负责人就实施 《晋中市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全程代理服务暂行办法》 答记者问 《晋中市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全程代理服务暂行办法》经市政府2009年3月17日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颁布实施。本报就该办法实施的相关事宜,请晋中市加强政务环境建设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优化办)的负责同志进行了解答。 记者:为什么要出台《晋中市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全程代理服务暂行办法》? 市优化办: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一直把投资项目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和主要抓手,给予高度重视。特别是今年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围绕企业转型发展,完善政务服务机制,从投资者最不满意的事情做起,从投资者最困难的事情做起,从投资者最需要的事情做起,打造全省最有竞争力的投资洼地和发展高地。为投资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提供全程代理服务,是贯彻落实这个精神,完善政务机制的体现。 记者:请谈谈代理服务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 市优化办: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全程代理服务的对象是项目投资者,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是代理服务的提供者。因此,政府职能部门应该是服务的主体,根据法定职能为投资者提供服务。 从代理和服务来说,代理行为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关系,投资者愿意接受并委托时,服务者才能提供代理服务,职能部门处于从属和被动地位。而且,重大投资项目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政府职能部门很多,投资者即使愿意接受代理服务,与每个职能部门都形成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也是不现实、不可能的。所以,要变被动服务、等候服务为主动服务、超前服务,真正把服务送上门、做到家,政府就应该有一个机构作为政府的代表,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并组织协调涉及的职能部门提供代理服务。本办法规定由市优化办负责委托受理,市优化办的办公室设在晋中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354—3201177。 记者:请问代理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有什么要求? 市优化办:按照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政府应该为所有投资者提供行政审批全程代理服务。但考虑到现实条件下的可行性,《暂行办法》设定了一个范围,就是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商贸服务业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是已签订合同或协议且项目用地已基本落实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投资额度为外商投资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内资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 代理服务的内容为重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审批以及企业注册登记需要办理的各种手续。 记者:请问市优化办如何开展代理服务工作? 市优化办: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全程代理服务的工作程序是“接待咨询,受理委托,转送部门,限时办理,跟踪监督”。 接待咨询,即市优化办为服务对象提供各类投资政策以及有关行政许可规定和程序的咨询服务,指导服务对象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受理委托,即服务对象以书面形式向市优化办提出代理申请后,市优化办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召开所涉部门联席会议,对项目进行初审,形成会议记要,符合条件的,受理服务对象申请,形成代理协议。 转送部门,即市优化办接受代理委托后,确定项目所涉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代办员、联络员以及监察局工作人员明确承诺办结时限和具体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并将相关资料和抄告单送达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 限时办理,即项目所涉各部门要按照法定审批程序和承诺时限,办结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行政许可审批手续。项目涉及收费的由相关工作人员引领服务对象按规定直接缴纳。代理服务事项办结后,各相关部门要将证照、批文按规定当面送达服务对象。 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全程代理服务实行专项专人监督,确保审批规范运作,按时限或提前办结。 记者:请就代理服务的相关制度作一简要说明。 市优化办:根据晋中实际情况,部门代办员应该是主要审批科室的负责人,联络员为部门驻政务大厅窗口首席代表。对每一个受理委托的项目,从优化办、监察局到涉及的部门,都要明确分管领导、代办员、联络员,并把工作任务、责任分解到人头上。重大投资项目涉及部门较多,许可审批程序复杂,进行联合审批是很必要的。重大投资项目一般都在各县(区市),因此,实行全程代理服务,应该是市县分级代理、两级联动。涉及县级的许可审批事项,由县(区市)优化办代理,涉及市级的许可审批事项,由市优化办代理。 记者:请你简要谈谈出台本办法的意义是什么? 市优化办:我们都知道拉动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是投资、出口、消费,尤其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我市经济运行下行压力较大,如何使我市经济走出困境,抓大项目,大抓项目就显得尤为迫切。抓发展就要抓环境,抓环境就是抓发展,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三要素是完善的法律体系,公正、公平的司法程序,简洁明快的政府审批通道。《晋中市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全程代理服务暂行办法》就是打造我市投资项目的政府审批绿色通道,借以推动我市经济跨越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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