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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立法调研组莅临我市调研


发布时间: 2010-4-29 被阅览数: 674 次
4月27日至2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焕晓率队的省人大《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立法调研组莅临我市,调查了解我市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并征求对《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文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纪萍出席了汇报会。
   副市长郭勇飞代表市政府向调研组汇报了我市实施《条例》的情况。他在汇报中介绍了我市体育场馆设施现状、体育设施规划与建设情况、对体育场馆设施监督管理的情况等。他指出,“十一五”以来,我市在体育设施规划、建设方面,本着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以“市有公园、县有中心、乡有广场、村有场地”为目标,政府共投入资金3.8亿元用于各级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开发。截至2009年底,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由“十五”末的0.98m2增加到1.5m2。特别是市本级占地37.9公顷、总投资2亿多元的体育主题公园的交付使用,不仅进一步完善了城市功能,提升了城市品位,从根本上填补了晋中市无大型体育场馆的历史空白,而且开创了全省建设大型体育公园的先河。与此同时,我市还充实完善了体育执法主体和管理机构,对体育活动经营场所和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进行了依法监管。
   根据我市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郭勇飞就《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了具体建议。他认为,体育设施应当像学校、医院一样建在市民身边,不能简单地以新建成人均面积来衡量。要加强体育设施的规划控制,对公共体育场所的分布合理性进行考量,让居民在一定范围内找到公共体育场所。同时各级政府应当加强体育设施的建设,重点保证各级政府对多功能中小型体育场馆和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健身活动的体育场所的建设投入。对于体育场馆的收费标准,《条例》应明确给予省级物价部门制定的权限,根据体育场所的等级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条件合理确定。
   安焕晓对晋中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表示在《条例》修订中要尽量吸收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使之更趋合理、完善。对体育场地、场馆开放管理的问题,她希望晋中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出一个行之有效的新办法,达到既能对体育设施予以管理,又能让全民共享成果的目的。
   安焕晓一行还赴榆次区、左权县实地考察体育设施。(孔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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