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全市药监部门在巩固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取得成果的基础上,于七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集中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第二阶段专项行动。目前,专项行动成果显著。在市城区就责令暂停销售、下架了130种保健食品、化妆品、保健用品等涉嫌冒充药品类产品,挖出了一批非药品冒充药品案件。 所谓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是指,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行为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类似的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产品。 据市药监局案件科科长赵建军介绍,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四种情形,即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包装与药品包装相似;在标签、说明书或者广告上宣称具有功能主治或药用疗效;随意添加药物成分。非药品产品销售主体主要是零售药店、保健品销售店。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的营销有别于以往不法分子“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传统模式,而是正面进入经营使用单位,采取大规模、集中式、连续性的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欺骗消费者将该类产品误当作药品购买使用。这样一来,市场上存在冒充药品的产品,容易欺骗误导消费者使用其治疗疾病,将严重贻误治疗时机,加重治疗成本,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同时,一些非药品产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的现象,添加药物的剂量甚至超过正常剂量的几十倍,存在安全隐患。另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正规药品生产企业的合法利益。 此次专项行动分检查梳理和集中查处两个阶段。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作为本阶段整治重点,同时继续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整治力度。本次专项行动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做到四个“一律”。即对前一阶段整治中发现的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比较严重的区域和药品经营企业一律进行复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暂停使用,并依法处理;对在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中发现的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要追根溯源。对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以及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的产品冒充药品的,一律按假药依法查处,并对假药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查处中发现有涉嫌犯罪情形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蔡 鹏 郝瑞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