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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煤焦领域反腐败资金清缴工作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 2012-8-3 被阅览数: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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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以来,市煤焦办按照 “应缴尽缴、全力征收”的工作思路,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欠缴各类“三违”资金的清缴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及早动手。根据省煤焦办和全省“大同会议”有关加大“三违”资金清缴力度的指示精神,我市于4月22日,从市煤焦办、财政局、审计局和物价局共抽调15个工作责任心强、精通业务的人员组成三个督查组,分赴灵石、介休、左权三个拖欠资金数额较大的县(市)进行驻地督办,同时向祁县、太谷、平遥、榆次派出了巡回督查组。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组长张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常务副组长王琦对这次集中清缴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要实行追缴责任制。各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清缴不力和虚于应付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问责;二要确保按时完成清缴任务。 二是转变清缴方法。7月19日省专项清理工作推进会之后,市煤焦办针对省清缴“三违”资金工作方法和统计方法的新变化,迅速作了工作调整。针对全市欠缴情况,我们把地税和环保作为资金清缴摸排的重点部门,把欠缴数额较大的灵石、介休作为重点县全力展开工作,使资金清理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得到了落实和明确,确保了清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组织欠缴资金大户约谈。对清缴迟缓的欠缴资金大户,市煤焦办领导出面开展约谈,加强对欠缴资金企业的政策宣传,尽力取得欠缴资金企业对清欠工作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保证资金按时清缴入库。 四是分类采取多项措施。对重点难点企业有针对性采取了协调市、县两级政府介入的办法。对追缴有困难的,签订还款计划限期完成清缴任务;对超出还款期限的,采取加收滞纳金的办法处罚;对还款确有困难的,责成县政府采取资源重组中资金扣缴、治污项目资金补助、资产抵顶、行政协调等多种灵活措施,促进企业在困难时期完成清欠;对不能按期完不成清欠任务或顶住不交的企业,上报省煤焦办处理。介休市、灵石县和榆次区还采取了环保局停办一切环保手续;焦炭公司停办公路运输票;国土局停办采矿证年检;国税、地税局冻结企业帐户,并停供发票等措施迫使企业及时缴纳欠缴资金。 通过以上措施,资金清缴取得了较好成效,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至今年12月,全市共摸排欠缴各类“三违”资金总额为33.3亿元,已完成收缴32.98亿元,省煤焦办检查组认定特困处置和省外煤核减基金0.32亿元,已全部完成省市县煤焦办摸排出的欠缴“三违”资金任务。据掌握的情况,我市收缴资金比例位居全省第一位。 (薛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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